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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宋雨明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宣判。宋雨明,原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级教师,因在课后服务期间,将半截三角尺扔向吵闹的学生,不幸砸中刘某辰额部,导致其重伤九级伤残,被判有期徒刑五年,并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。同时,法院驳回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。
审理过程中,法院认为宋雨明身为教师,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伤害,影响恶劣,应依法从严惩处。但考虑到宋雨明有自首等从轻情节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同时,学校已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足额赔偿受害人。
此案件在庭审过程中引起了广泛关注。8月16日,宋雨明在庭上翻供,声称自己是在做假动作时因为脱手导致三角尺砸伤学生,对此表示非常难过,并向受害人及其家属道歉。然而,公诉机关认为,综合相关证据,足以证明宋雨明的行为系故意伤害。
受害人刘某辰是一名9岁的女孩,她的家庭原本就因她的受伤而备受打击。自受伤后,原本聪明活泼的孩子变得特别自卑,对家人和外界都产生了抵触情绪。至今快一年了,她依然有抑郁、记忆力减退、易怒等情况,这对一个孩子的未来造成了极大的影响。
此案的宣判不仅是对宋雨明的惩罚,也是对全社会的一个警示。它提醒我们,作为教育工作者,应该尊重并关爱每一个学生,而不是用暴力或威胁来管理学生。同时,社会也应该更加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,为他们创造一个健康、安全、和谐的学习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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